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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制定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,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,发展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;负责所属单位的人事、监督、审计、检查、指导工作;负责各级各类医疗、预防、保健、教育、科研等单位的行政管理和指导;贯彻实施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》、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等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、法规,并依法进行监督;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,积极做好爱国卫生、卫生防疫、地方病、妇幼保健、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项防保工作;负责医学教育和科研、技术职称、干部保健及卫生学会、协会等管理工作完成市委、市政府、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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